《后汉书·崔寔传》:“灵帝时,开鸿都门榜卖官爵,公卿州郡下至黄绶各有差。”《陈书·袁宪传》:“时生徒对策,多行贿赂,文豪请具束修,君正曰:‘我岂能用钱为儿买第耶?’”后以“鸿都买第”泛指买官行贿。
《后汉书·崔寔传》:“灵帝时,开鸿都门榜卖官爵,公卿州郡下至黄绶各有差。”《陈书·袁宪传》:“时生徒对策,多行贿赂,文豪请具束脩,君正曰:‘我岂能用钱为兒买第耶?’”
鸿都买第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官场。
君不见鸿都买第归来客,驷马轩车胡辟易。清·吴伟业《赠陆生》诗
鸿用作人名意指学富五车、兴盛、文采斐然之义;
都用作人名意指美满、和睦、融洽、愉快之义;
买用作人名意指在社会上受欢迎、吃得开之义;
第用作人名意指顶级、富裕、升迁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