鸣:发出声音;指有所抒发或表示。事物不平静就会发出响声。指人遇到不公平的事;就会发出不满的呼声和反抗。
唐韩愈《送孟东野序》:“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。”
不平则鸣紧缩式;作谓语、定语、分句;指遇到不平的事主持正义。
“不平则鸣”,看看现时的情况,难怪学生们厉声疾呼——革命、 救国。(杨沫《青春之歌》第二部第二十七章)
不平之鸣、鸣冤叫屈
忍气吞声、心平气和、称心如意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平用作人名意指平安、明智、平和。
则用作人名意指聪明、典范、讲原则、守规矩之义;
鸣用作人名意指杰出、优秀、闻名、光明、明亮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