察察:分析明辨;明:精明。形容专在细枝末节上显示精明。
清吴趼人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78回:“恰恰遇到了一位两江总督,最是察察为明的。”
察察为明主谓式;作谓语;形容自以为精明而得意。
恰好遇了一位两江总督,最是以察察为明的,听见人说这管带不懂驾驶,便要亲自去考察。(清吴趼人《二十年目睹之 怪现状》第七十八回)
察察而明
为用作人名意指大有可为、敢于承担、中流砥柱、很有能力之义;
明用作人名意指明理、明智、睿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