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可:寻常;一般。不同于一般的小事。形容事情重要或情况严重;不可忽视。也指人的学问、本领不同寻常。
元关汉卿《魔合罗》第三折:“人命事关天关地,非同小可!”
非同小可动宾式;作谓语、定语;指事关重大。
进了郑家门,这一惊非同小可,只见郑老爹两眼哭得通红。(清吴敬梓《儒林外史》第二十回)
非同寻常、非同一般、生死攸关、人命关天
区区小事、无足轻重、等闲视之、细枝末节、不过尔尔
非用作人名意指聪明绝顶、仪表非俗、卓尔不凡之义;
同用作人名意指不同凡响、认可、赞同、团结;
小用作人名意指精致、秀气、伶俐。
可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美丽、称心如意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