矢:同“誓”,发誓;二:二心。立誓到死不改变意志
清·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鸦头》:“瑥得鸦头,横施楚惊。既北绽,又欲夺其志,女矢死不二,因囚置之。”
矢死不二作谓语、定语;指至死也不变心。
清·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·青县贞妇》:“惟笃于夫妇,故矢死不二。”
誓死不二、矢心不二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二用作人名意指幸福、好事成双、家庭美满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