割裂曲解法律条文,随意加重或减轻罪名。指官吏徇私枉法。
《汉书·宣帝纪》:“用法或持巧心,析律贰端,深浅不平,增辞饰非,以成其罪。”
律用作人名意指奉公、守法、清明、廉洁之义;
二用作人名意指幸福、好事成双、家庭美满之义;
端用作人名意指刚正、真实、光明磊落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