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瞪眼回击瞪眼,用牙齿咬人对付牙齿咬人。指对方使用什么手段,就用什么手段进行回击。
《旧约全书申命记》: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。”
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复句式;作谓语、分句;含褒义。
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,这样“还”下去是没有了局的。(叶圣陶《英文教授》)
针锋相对
退避三舍
以用作人名意指有远见、耐心、志向之义;
还用作人名意指本心、诚实、心无旁骛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