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公事报私怨。
东汉·班固《汉书·杜周传》:“方进终不举白,专作威福,阿党所厚,排挤英俊,托公报私,横厉无所畏忌。”
托公报私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等。
官报私仇、公报私仇
托用作人名意指依靠、有责任、有担当之义;
公用作人名意指为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义;
报用作人名意指报答、报效、有志向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