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礼·天官、大宰》的“八柄”中有予、夺、生、诛(责备)等权力。后因以“予夺生杀”泛指帝王掌握的赏罚生死大权。
汉·董仲舒《春秋繁露·天地阴阳》:“为人主者,予夺生杀,各当其义。”
予夺生杀作定语、宾语;指统治者的大权。
生杀予夺
予用作人名意指恩惠、杰出、名誉之义;
夺用作人名意指霸气、豪迈、上进、进取之义;
生用作人名意指财源广进、蒸蒸日上、兴盛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