置:安放。不容许别人进行辩解。指没有辩护的余地。
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三生》:“吾合休矣。既而俘者尽释,惟某后至,不容置辩,立斩之。”
不容置辩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;指不允许分辩陈说。
王朔《橡皮人》:“她坚决不容置辩地说:‘说什么我也要跟你走,就算我是你的累赘也罢。’”
不容分说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容用作人名意指包容、从容、喜悦、吉祥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