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:叫人死;生:叫人活;与:给予;夺:剥夺。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、赏罚大权
战国·赵·荀况《荀子·王制》:“贵贱杀生与夺,一也。”
杀生与夺作定语、宾语;指统治者的大权。
《北史·穆提婆传》:“自外杀生与夺,不可尽言。”
生死予夺、生杀予夺
生用作人名意指财源广进、蒸蒸日上、兴盛之义;
与用作人名意指友善、随和、欣赏之义;
夺用作人名意指霸气、豪迈、上进、进取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