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同恶相济”。
《“五四”爱国运动资料·曹汝霖》:“要之官官相护,同恶共济。”
同恶共济作谓语、定语;指狼狈为奸。
同恶相济
同用作人名意指不同凡响、认可、赞同、团结;
共用作人名意指团结、谦恭、友善之义;
济用作人名意指有成就、风度、善良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