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情一旦告到官府,有案为凭,就无法挽回。告诫人们诉讼应慎重。
宋·释普济《五灯会元》卷十七:“一字入公门,九牛曳不出。”
一用作人名意指心无旁骛、善始善终、认真之义;
字用作人名意指有素养、有文采、讲诚信之义;
入用作人名意指有深度、有内涵、包容之义;
公用作人名意指为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义;
门用作人名意指希望、大有可为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