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偈颂(幷序○序为南岳齐己撰) 五十八

作者:居遁   朝代:

眉间豪相燄光身,事见争如理见亲。

事有只因于理有,理慈(《景德传灯录》卷二九作「权」)方便化天人。

一朝大悟俱消却,方得名为无事人。

这首诗是一首表达理性和感性、自我和超我关系的哲理诗。它通过描绘一种情境,探讨了人在处理事务时应该如何平衡理性和感性,以及如何通过权力和慈悲的方式化导天人。 首先,“眉间豪相”可能指的是一个人的外在表现,即他展现出豪迈、自信和威严的气质。而“燄光身”则可能是指他的外在形象和影响力,就像燃烧的火焰一样闪耀。 “事见争如理见亲”这句话表达了作者对处理事务的态度,即应该更注重理性和智慧,而不是仅仅追求表面的成功和物质利益。理性和感性应该相互协调,才能达到真正的成功和幸福。 “事有只因于理有,理慈(《景德传灯录》卷二九作「权」)方便化天人”这句话表达了理性和慈悲的相互作用。理性是处理事务的基础,而慈悲则是为了化导他人,帮助他们达到更高的境界。通过权力和慈悲的结合,可以更好地化导天人。 最后,“一朝大悟俱消却,方得名为无事人”这句话表达了作者对自我超越的追求。只有当一个人在处理事务时能够达到理性和感性的平衡,并能够超越自我,才能被称为“无事人”。这样的人不再被世俗的纷扰所困扰,而是能够享受内心的平静和安宁。 总的来说,这首诗表达了作者对理性和感性、自我和超我的关系的深刻思考,以及对个人超越的追求。它提醒我们,在处理事务时应该注重理性和智慧,同时也要有慈悲和包容的心态,这样才能达到真正的成功和幸福。

间豪 豪相 光身 事见 见争 争如 如理 理见 见亲 因于 于理 景德 德传 传灯 灯录 九作 化天 一朝 大悟 方得 得名 名为 为无 无事

一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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