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公平待人,不遵守法律。形容为非作歹,仗势欺人的行为。
宋·司马光《与侄贴》:“不可恃赖我势,作不公不法,搅扰官法。”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公用作人名意指为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义;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严明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