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死悠悠尔,一气聚散之。
偶来纷喜怒,奄忽已復辞。
为役孰贱辱,为贵非神奇。
一朝纩息定,枯巧无妍媸。
生平勤皂枥,剉秣不告疲。
既死给槥椟,葬之东山基。
奈何值崩湍,荡析临路垂。
髐然暴百骸,散乱不復支。
从者幸告余,睠之涓然悲。
猫虎获迎祭,犬马有盖帷。
伫立唁尔魂,岂復识此为。
畚锸载埋瘗,沟渎护其危。
我心得所安,不谓尔有知。
掩骼着春令,兹焉适其时。
及物非吾事,聊且顾尔私。
充乎其居,或以匮己之虚,(一作「或踬其涂,匮乎己之虚」。
蜀本云:「或以」字下疑脱「两」字)。
或盈其庐。
孰匮孰充,为泰为穷,君子乌乎取以宁其躬!若君者之于道而已尔,世孰知其从容耶!(见《柳河东集》卷二五)。
侯门辞必服,忍位取悲增。
去鲁心犹在,从周力未能。
家山余五柳,人世遍千灯。
莫让金钱施,无生道自弘。
(中华书局校点本《柳宗元集》附录《外集补遗》录自宋干道永州本《柳柳州外集》)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僞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衝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復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復仇,此推刃之道,復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古之传者有言:成王以桐叶与小弱弟戏,曰:“以封汝。”周公入贺。王曰:“戏也。”周公曰:“天子不可戏。”乃封小弱弟于唐。
吾意不然。王之弟当封邪,周公宜以时言于王,不待其戏而贺以成之也。不当封邪,周公乃成其不中之戏,以地以人与小弱者为之主,其得为圣乎?且周公以王之言不可苟焉而已,必从而成之邪?设有不幸,王以桐叶戏妇寺,亦将举而从之乎?凡王者之德,在行之何若。设未得其当,虽十易之不为病;要于其当,不可使易也,而况以其戏乎!若戏而必行之,是周公教王遂过也。
吾意周公辅成王,宜以道,从容优乐,要归之大中而已,必不逢其失而为之辞。又不当束缚之,驰骤之,使若牛马然,急则败矣。且家人父子尚不能以此自克,况号为君臣者邪!是直小丈夫缺缺者之事,非周公所宜用,故不可信。
或曰:封唐叔,史佚成之。
凡大人之道有三:一曰正蒙难,二曰法授圣,三曰化及民。殷有仁人曰箕子,实具兹道以立于世,故孔子述六经之旨,尤殷勤焉。
当纣之时,大道悖乱,天威之动不能戒,圣人之言无所用。进死以并命,诚仁矣,无益吾祀,故不为。委身以存祀,诚仁矣,与亡吾国,故不忍。具是二道,有行之者矣。是用保其明哲,与之俯仰;晦是谟范,辱于囚奴;昏而无邪,隤而不息;故在易曰“箕子之明夷”,正蒙难也。及天命既改,生人以正,乃出大法,用为圣师。周人得以序彝伦而立大典;故在书曰“以箕子归作《洪范》”,法授圣也。及封朝鲜,推道训俗,惟德无陋,惟人无远,用广殷祀,俾夷为华,化及民也。率是大道,丛于厥躬,天地变化,我得其正,其大人欤?
呜乎!当其周时未至,殷祀未殄,比干已死,微子已去,向使纣恶未稔而自毙,武庚念乱以图存,国无其人,谁与兴理?是固人事之或然者也。然则先生隐忍而为此,其有志于斯乎?
唐某年,作庙汲郡,岁时致祀,嘉先生独列于易象,作是颂云:
蒙难以正,授圣以谟。宗祀用繁,夷民其苏。宪宪大人,显晦不渝。圣人之仁,道合隆污。明哲在躬,不陋为奴。衝让居礼,不盈称孤。高而无危,卑不可逾。非死非去,有怀故都。时诎而伸,卒为世模。易象是列,文王为徒。大明宣昭,崇祀式孚。古阙颂辞,继在后儒。
永州之野产异蛇:黑质而白章,触草木尽死;以啮人,无御之者。然得而腊之以为饵,可以已大风、挛踠、瘻疠,去死肌,杀三虫。其始太医以王命聚之,岁赋其二。募有能捕之者,当其租入。永之人争奔走焉。
有蒋氏者,专其利三世矣。问之,则曰:“吾祖死于是,吾父死于是,今吾嗣为之十二年,几死者数矣。”言之貌若甚戚者。余悲之,且曰:“若毒之乎?余将告于莅事者,更若役,復若赋,则何如?”蒋氏大戚,汪然出涕,曰:“君将哀而生之乎?则吾斯役之不幸,未若復吾赋不幸之甚也。向吾不为斯役,则久已病矣。自吾氏三世居是乡,积于今六十岁矣。而乡邻之生日蹙,殚其地之出,竭其庐之入。号呼而转徙,饥渴而顿踣。触风雨,犯寒暑,呼嘘毒疠,往往而死者,相藉也。曩与吾祖居者,今其室十无一焉。与吾父居者,今其室十无二三焉。与吾居十二年者,今其室十无四五焉。非死则徙尔,而吾以捕蛇独存。悍吏之来吾乡,叫嚣乎东西,隳突乎南北;譁然而骇者,虽鸡狗不得宁焉。吾恂恂而起,视其缶,而吾蛇尚存,则弛然而卧。谨食之,时而献焉。退而甘食其土之有,以尽吾齿。盖一岁之犯死者二焉,其余则熙熙而乐,岂若吾乡邻之旦旦有是哉。今虽死乎此,比吾乡邻之死则已后矣,又安敢毒耶?”
余闻而愈悲,孔子曰:“苛政猛于虎也!”吾尝疑乎是,今以蒋氏观之,犹信。呜呼!孰知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乎!故为之说,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。
(饥渴而顿踣 一作:饿渴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