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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增论

作者:苏轼   朝代:

汉用陈平计,间疏楚君臣,项羽疑范增与汉有私,稍夺其权。增大怒曰:“天下事大定矣,君王自为之,愿赐骸骨,归卒伍。”未至彭城,疽发背,死。

苏子曰:“增之去,善矣。不去,羽必杀增。独恨其不早尔。”然则当以何事去?增劝羽杀沛公,羽不听,终以此失天下,当以是去耶?曰:“否。增之慾杀沛公,人臣之分也;羽之不杀,犹有君人之度也。增曷为以此去哉?《易》曰:‘知几其神乎!’《诗》曰:‘如彼雨雪,先集为霰。’增之去,当于羽杀卿子冠军时也。”

陈涉之得民也,以项燕。项氏之兴也,以立楚怀王孙心;而诸侯之叛之也,以弒义帝。且义帝之立,增为谋主矣。义帝之存亡,岂独为楚之盛衰,亦增之所与同祸福也;未有义帝亡而增独能久存者也。羽之杀卿子冠军也,是弒义帝之兆也。其弒义帝,则疑增之本也,岂必待陈平哉?物必先腐也,而后虫生之;人必先疑也,而后谗入之。陈平虽智,安能间无疑之主哉?

吾尝论义帝,天下之贤主也。独遣沛公入关,而不遣项羽;识卿子冠军于稠人之中,而擢为上将,不贤而能如是乎?羽既矫杀卿子冠军,义帝必不能堪,非羽弒帝,则帝杀羽,不待智者而后知也。增始劝项梁立义帝,诸侯以此服从。中道而弒之,非增之意也。夫岂独非其意,将必力争而不听也。不用其言,而杀其所立,羽之疑增必自此始矣。

方羽杀卿子冠军,增与羽比肩而事义帝,君臣之分未定也。为增计者,力能诛羽则诛之,不能则去之,岂不毅然大丈夫也哉?增年七十,合则留,不合即去,不以此时明去就之分,而欲依羽以成功名,陋矣!虽然,增,高帝之所畏也;增不去,项羽不亡。亦人杰也哉!

陈平 平计 楚君 君臣 项羽 与汉 夺其 其权 大定 自为 为之 愿赐 未至 至彭 彭城 子曰 羽必 早尔 然则 以何 何事 沛公 以是 沛公 臣之 羽之 之度 度也 为以 其神 雨雪 先集 集为 为霰 于羽 子冠 冠军 军时 时也 之得 得民 民也 以项 项燕 之兴 兴也 以立 立楚 楚怀 侯之 之也 义帝 义帝 帝之 之立 为谋 谋主 义帝 帝之 之存 为楚 楚之 之盛 之所 所与 与同 福也 义帝 存者 者也 羽之 子冠 冠军 军也 义帝 帝之 之兆 兆也 义帝 必待 待陈 陈平 必先 生之 必先 入之 陈平 安能 能间 间无 之主 论义 义帝 之贤 贤主 主也 沛公 公入 入关 项羽 识卿 子冠 冠军 军于 之中 贤而 而能 能如 如是 子冠 冠军 义帝 帝必 能堪 非羽 则帝 待智 智者 者而 项梁 梁立 立义 义帝 侯以 服从 中道 道而 意也 非其 将必 必力 力争 争而 听也 其言 其所 所立 羽之 必自 方羽 子冠 冠军 与羽 羽比 而事 事义 义帝 君臣 臣之 未定 定也 计者 力能 羽则 能则 毅然 合则 则留 时明 就之 而欲 欲依 依羽 羽以 功名 帝之 之所 所畏 畏也 项羽 杰也

汉用 楚君 彭城 之分 其神 雨雪 氏之 孙心 楚之 生之 之贤 之中 用其 其言 之分 之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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