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酷吏列传序

作者:司马迁   朝代:

孔子曰:“导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。导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”老氏称:“上德不德,是以有德;下德不失德,是以无德。”“法令滋章,盗贼多有。”太史公曰:信哉是言也!法令者治之具,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。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僞萌起,其极也,上下相遁,至于不振当是之时,吏治若救火扬沸,非武健严酷,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!言道德者,溺其职矣。故曰“听讼,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。”“下士闻道大笑之”。非虚言也。汉兴,破觚而为圜,斫雕而为朴,网漏于吞舟之鱼,而吏治,不至于奸,黎民艾安。由是观之,在彼不在此。

这首诗涉及到了几个重要的主题:儒家和道家的思想,法律与道德,以及历史的启示。让我们一步步地解释这首诗的含义。 首先,引用孔子的话:“导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。导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”这是孔子对统治者的建议,他主张通过严刑峻法来约束民众的行为,使他们避免犯罪,但这种方式的问题在于它剥夺了民众的道德标准,使他们失去了真正的耻感。相反,孔子提倡通过道德和礼教的引导,使民众自觉遵守,这样他们不仅有了羞耻心,还能使社会秩序井然。 接着是老子的话:“上德不德,是以有德;下德不失德,是以无德。”这是老子对道德的看法,他认为高尚的道德并不表现为外在的道德行为,而是内在的德性。相反,下德的道德行为常常是出于对道德规范的遵守,这种行为反而可能限制了真正的道德成长。 再来看太史公的评价:“信哉是言也!法令者治之具,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。”这是对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深入理解,强调法律是治理的工具,但不是社会清明的根源。在古代,法律的严密有时会导致奸伪之徒钻空子,最终导致社会动荡。 然后是历史上的例子。汉朝初立时,打破礼教的束缚,使社会风气回归质朴。这使得法律有了松动的空间,奸宄之徒难以遁形,社会风气得以改善。由此看来,“在彼不在此”也就是说,社会风气的改变并不完全依赖于法律和刑罚,更在于社会的整体价值观和风气。 总的来说,这首诗反映了不同思想流派对于治理社会的看法,强调了道德、礼教、法律、社会风气等多方面的因素。同时,它也揭示了历史上的经验教训,提醒我们应当从更全面的角度看待社会治理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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