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讳辩

作者:韩愈   朝代:

愈与李贺书,劝贺举进士。贺举进士有名,与贺争名者毁之,曰贺父名晋肃,贺不举进士为是,劝之举者为非。听者不察也,和而唱之,同然一辞。皇甫湜曰:“若不明白,子与贺且得罪。”愈曰:“然。”

律曰:“二名不偏讳。”释之者曰:“谓若言‘征’不称‘在’,言‘在’不称‘征’是也。”律曰:“不讳嫌名。”释之者曰:“谓若‘禹’与‘雨’、‘丘’与‘蓲’之类是也。”今贺父名晋肃,贺举进士,为犯二名律乎?为犯嫌名律乎?父名晋肃,子不得举进士,若父名仁,子不得为人乎?夫讳始于何时?作法制以教天下者,非周公孔子欤?周公作诗不讳,孔子不偏讳二名,《春秋》不讥不讳嫌名,康王钊之孙,实为昭王。曾参之父名晳,曾子不讳昔。周之时有骐期,汉之时有杜度,此其子宜如何讳?将讳其嫌遂讳其姓乎?将不讳其嫌者乎?汉讳武帝名彻为通,不闻又讳车辙之辙为某字也;讳吕后名雉为野鸡,不闻又讳治天下之治为某字也。今上章及诏,不闻讳浒、势、秉、机也。惟宦官宫妾,乃不敢言谕及机,以为触犯。士君子言语行事,宜何所法守也?今考之于经,质之于律,稽之以国家之典,贺举进士为可邪?为不可邪?

凡事父母,得如曾参,可以无讥矣;作人得如周公孔子,亦可以止矣。今世之士,不务行曾参周公孔子之行,而讳亲之名,则务胜于曾参周公孔子,亦见其惑也。夫周公孔子曾参卒不可胜,胜周公孔子曾参,乃比于宦者宫妾,则是宦者宫妾之孝于其亲,贤于周公孔子曾参者邪?

这是一封书信,作者劝李贺参加进士科举考试。然而,李贺的竞争者诋毁他,说因为李贺的父亲名叫晋肃,所以他不能参加进士考试。对此,作者与皇甫湜进行了一番辩论。他们认为按照古代的律法,对于名字中的偏讳并不严格限制,只要不避讳明显的同名即可。 信中引经据典,从周公、孔子、曾参、周朝的骐期、汉朝的杜度等历史人物和事件出发,论证了对于名字的避讳并非从一开始就有严格的规定。作者指出,如今士大夫们在言语行事时,应该以经书为依据,以律法为准绳,以国家典章为准。 在信的结尾,作者强调了孝顺父母的重要性,并指出如果李贺能够像曾参那样孝顺父母,那么他参加进士考试就是正确的;反之,如果他不参加进士考试,就是错误的。作者还指出,如今一些士大夫们过于避讳亲人的名字,甚至超过曾参等先贤,这种做法也是不可取的。 总之,这封书信通过丰富的论据和严谨的论证,强调了公平竞争、孝顺父母、依法行事的观念,同时抨击了一些不良风气。这些观点至今仍然具有启示意义。

愈与 进士 进士 争名 名者 名晋 晋肃 进士 士为 为是 之举 举者 者为 为非 听者 和而 同然 一辞 皇甫 明白 子与 愈曰 律曰 之者 者曰 若言 是也 律曰 之者 者曰 是也 名晋 晋肃 进士 名律 名律 名晋 晋肃 得举 进士 名仁 得为 始于 于何 何时 作法 以教 教天 公孔 子欤 公作 作诗 钊之 实为 为昭 曾参 参之 之时 骐期 汉之 之时 杜度 子宜 宜如 如何 武帝 帝名 名彻 彻为 为通 为野 治天 之治 治为 章及 及诏 机也 官宫 敢言 谕及 及机 以为 士君 子言 言语 语行 行事 宜何 何所 所法 今考 考之 之于 于经 质之 之于 于律 之以 以国 国家 家之 进士 士为 为可 凡事 得如 如曾 曾参 可以 以无 得如 公孔 亦可 可以 世之 之士 务行 行曾 曾参 公孔 子之 之行 亲之 之名 则务 务胜 胜于 于曾 曾参 公孔 亦见 见其 公孔 子曾 曾参 可胜 公孔 子曾 曾参 乃比 比于 者宫 则是 者宫 之孝 孝于 于其 其亲 贤于 公孔 子曾 曾参 参者

释之 若言 释之 之孙 之时 汉之 之时 子宜 宜如 子言 言语 家之 之典 亦可 世之 子之 可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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