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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国佐不辱命

作者:左丘明   朝代:先秦

晋师从齐师,入自丘舆,击马陉。

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、玉磬与地。“不可,则听客之所为。”

宾媚人致赂,晋人不可,曰:“必以肖同叔子为质,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。”对曰:“肖同叔子非他,寡君之母也;若以匹敌,则亦晋君之母也。吾子布大命于诸侯,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,其若王命何?且是以不孝令也。诗曰:‘孝子不匮,永锡尔类。’若以不孝令于诸侯,其无乃非德类也乎?先王疆理天下,物土之宜,而布其利。故诗曰:‘我疆我理,南东其亩。’今吾子疆理诸侯,而曰‘尽东其亩’而已;唯吾子戎车是利,无顾土宜,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?反先王则不义,何以为盟主?其晋实有阙。四王之王也,树德而济同欲焉;五伯之霸也,勤而抚之,以役王命;今吾子求合诸侯,以逞无疆之慾。诗曰:‘布政优优,百禄是遒。’子实不优,而弃百禄,诸侯何害焉?不然,寡君之命使臣,则有辞矣。曰‘子以君师辱于敝邑,不腆敝赋,以犒从者;畏君之震,师徒桡败。吾子惠徼齐国之福,不泯其社稷,使继旧好,唯是先君之敝器、土地不敢爱。子又不许,请收合余烬,背城借一。敝邑之幸,亦云从也;况其不幸,敢不唯命是听?’”

这首诗讲述的是晋国和齐国之间的外交事件。晋国军队从齐国边境通过,齐侯试图通过外交手段解决两国之间的争端。齐国的外交官宾媚人向晋国提出要求,要求晋国释放齐国的囚犯,并归还被占领的土地。然而,晋国拒绝了这一要求,并提出了更为苛刻的条件,即要求齐国释放晋国的母亲肖同叔子作为人质,并让齐国的土地全部向东移动。 齐国的外交官在拒绝了晋国的条件后,进行了激烈的辩论。他指出,晋国的要求违反了先王的命令和道德标准,并质疑晋国作为盟主的资格。他强调了先王对土地的规划,认为晋国不应该随意改变这些规划。他指出,晋国的行为背离了四王和五霸的统治方式,即通过树立道德和满足共同利益来治理诸侯。 齐国的外交官还引用了古代的诗歌,以证明他的观点。他指出,晋国的行为可能被视为不孝,违背了诗歌所传达的道德观念。他呼吁晋国应该以更为公正和道德的方式治理诸侯,而不是追求无止境的欲望。最后,他表示如果晋国不接受他的条件,齐国将不得不采取其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利益。 总的来说,这首诗描绘了外交谈判中的紧张局势和激烈的辩论,展示了古代政治家们的智慧和策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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